【國安法條文研究】

#国安法 條文研究
總結:  #生存有罪 。
只要国家覺得你有罪就是有罪,
最高刑罰終身監禁及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參選權)。
国安公署獨立行政、人事權及執法權,財政全由香港負擔,打橫行都ok。
就算你係行會立會區會定係法官,只要有罪就即刻冇得撈。份條文有凌駕性,特權條例定區會條例都保唔到你。
就算你喺海外,又或者唔係香港人,都係一樣入罪,全球適用。
制裁或協助制裁香港有罪。BJ侵侵蓬佩奧安倍一入中國或者香港境,即刻可以拉得。
中央有解釋權,大家冇得say。
大家睇路。

No photo description available.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