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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
十二名香港人於本年八月二十三日被中國海警拘捕,並拘禁於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二十四日。連日來,家屬遵從中國司法程序,多番委託中國律師前往看守所,希望與被扣押港人接觸,均被公安當局無理阻撓,十二港人至今音訊全無。
鹽田看守所方面聲稱部份被拘留港人已另外自行委託律師,拒絕安排家屬委託的律師會見。絕大部分香港人從未接觸中國司法程序,能自行安排律師之舉本已教人嘖嘖稱奇,而這些被委託的律師,至今亦從未與被拘留者家屬聯絡,交代被捕人情況,極為不妥。此等情況令人擔憂十二位香港人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安排所謂「官派律師」。惟因家屬及其委託的律師無法與十二位港人會面,未能確認被拘留港人委任律師的意願。
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十二位被捕港人應享有自行選擇辯護律師及法律諮詢權利,但在「官派律師」介入案件、家屬委託律師被司法局、國內安全保衛局等部門多重威嚇,相關權利顯然已被剝奪。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更在社交網站指十二人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簡直是未審先判,違反《公約》內的無罪假定原則。
是次被捕十二位港人當中,有的罹患哮喘、皮膚病、抑鬱症等疾病,更有未成年人士,理應受到人道待遇,安排提供合適藥物,並與家屬聯絡。但中國法律制度落後且不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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