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文章】《鏗鏘集》記者因車牌查冊被捕 凸顯政權害怕資訊開放及真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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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鏗鏘集》記者因車牌查冊被捕 凸顯政權害怕資訊開放及真相調查】
今日下午傳來《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記者蔡玉玲懷疑因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查閱車主資料時,被指「提供虛假陳述」,以干犯香港法例第374章 《道路交通條例》 第111條 (3) 被警察上門拘捕。該控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6個月。

翻查運輸署及政府一站通資料,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容許用途為進行法律程序、買賣車輛 、及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至於如何定義「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法例並未有解釋。在申請表TD318中,除了首段列明的《道路交通條例》控罪外,還有一條根據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的控罪(條文見附圖),罰得更辣,坐得更耐。今年8月27日,警察就是用這一條私隱條例的罪名來拘捕一位車輛查察超過1200輛的51歲男子,更指他懷疑使用查冊資料「起底」。荒謬的是同日鄧炳強警務處長卻對於未經傳媒同意擅自使用新聞片段,發言希望媒體基於大眾知情權,「不要太介意」。

面對雙重標準的政權及警察,他們將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對非「自己人」「嚴正執法」,但在執法及檢控的雙重合作下,所有「自己人」的罪名都很容易地從輕檢控,甚至撤銷檢控。在政權「依『法』治港」的框架下,所有有助於真相揭露和媒體調查的方法,都將會一個個被政權以行政方式及執法權力關閉:公司註冊查冊、選民登記查冊、食肆登記查冊、車輛註冊查冊…都難逃魔掌,公民記者及傳媒行使新聞自由舉步為艱下,人權和大眾知情權又何以獲得保障?

在這個《国安法》後的威權時代,我們要以任何方法去支持繼續勇於調查及報導真相的傳媒及記者,並在不同的崗位上努力爭取逐漸消亡的人權和新聞自由,及要以不同的方法去記住歷史,以防政權突如其來對傳媒推行發牌制度,令我們只能看到政權想看到的事。

葉錦龍 Yip Kam Lung Sam
中西區區議會石塘咀選區議員 Member of C&W District Council (Shek Tong T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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